导读 1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,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;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
1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,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;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,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。户籍因就学、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,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。
2、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:户低于;户低于;户低于;及以上家庭低于。家庭资产净值标准:户低于元;户低于元;户低于元;及以上家庭低于元。
3、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,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方米;租住的直管房、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方米(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方米)。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方米不足方米的,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。
4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内在本市没有购买、出售、赠与、受